材料审核及加分政策
凡取得“各级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” 或获得初、中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证书的考生,可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考试。考试现场向监考老师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审核后交还考生,复印件由学校留存,可按等级另外赋分,最高不超过30分。